申請工作居留,這兩份文件很重要
留學生換工作居留,必須要獲取以下兩份文件:其一,留學生就職的公司為其開出的工作合同;其二,沒有領取獎學金的證明。
季奕鴻表示,合同中必須寫明是全職8小時工作,合同期限至少一年以上,如果有可能,最好是長期合同(Contrato Indefinido)。而沒有領取過獎學金的證明,辦理起來相對復雜一些,具體步驟如下:
1、須在西班牙國際發展合作署(Agencia Espa?ola de Cooperación Internacional para el Desarrollo,簡寫:AECID)辦理沒有領取過獎學金的證明;
2、須在中國駐西班牙大使館領事部辦理“領事館無法出具沒有領取過獎學金證明的證明”;
3、須在西班牙公證處做一項聲明(Acta de manifestación),申請工作居留的留學生以此聲明在中國及西班牙接受高等教育期間,沒有領取過任何獎學金。
待準備好上述兩份文件后,連同畢業證書、無犯罪記錄、公司的稅務證明等必要文件遞交至移民局申請換工作居留。
換居留被拒?這幾點須注意
即便申請材料都已備好,遞交之后仍存在被拒的幾種可能性。
“被拒的原因有很多,其中大多與給留學生開合同的公司有關。第一,有些公司在稅務局或勞工局有欠款記錄;第二,公司經濟能力不足或報稅額太低,被認為無能力雇傭留學生;第三,公司提供的職務與留學生所學專業不對口;第四,公司雇員中存在半保工作者。”季奕鴻說。
據悉,目前留學生換工作居留被拒,大多數原因都是公司出現上述問題,但也有留學生因自身原因申請被拒。
季奕鴻解釋到,因為個人原因居留申請被拒通常有幾種情況。第一,留學生有案底,居留申請就會被拒;第二,在西班牙居住不滿3年,遞交的居留申請會被拒;第三,留學生在西留學期間,出境時間過久。
他表示:“前兩點不存在異議,至于因第三點‘出境時間過久’,截至目前,沒有任何官方文件給予‘過久’一個定義,完全看審核材料的官員如何定義。有些官員對出境時間把握較松,有些則較嚴。”
除了分析申請工作居留會遇到的情況外,季奕鴻還介紹了當前和留學生息息相關的各種實習政策、申請居留政策及申請條件。
找工作居留
2018年9月4日,西班牙生效一項法令,允許外國留學生辦理“找工作居留”。“找工作居留”是一種過渡性質的居留,有效期12個月,過后作廢,不能延期也不能更新。
出臺這項法令的目的,就是幫助留學生尋找工作及創業。申請者這種居留的留學生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:
1、至少完成大學本科教育(按歐盟高等教育規定,屬第六級);
2、還未在西班牙境內待滿3年,無法申請正式工作居留;
3、正在積極尋找與所學專業對口的工作;
4、正在積極尋找創業機會。
“申請‘實習居留’的留學生需要準備相關文憑、私人醫療保險,并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來源用于生活。”季奕鴻說。
根據西班牙2019年多重效應收入公共指標(Indicador Público de Renta de Efectos Múltiples,簡寫:IPREM)來看,2019年人均年生活成本為7519.59歐元。也就是說,若想確保“找工作居留”順利通過審批,最保險的做法是留學生個人銀行賬戶中至少有7519.59歐元存款。
實習居留
“實習居留(Residencia para prácticas)是一種臨時工作居留。”季奕鴻說,“這種居留的好處在于允許留學生通過實習計劃正式工作賺取收入。”
季奕鴻表示,和申請正式的工作居留一樣,申請實習居留的留學生必須獲得一份公司出具的實習協議,該協議有效時間可以是4個月,也可以是6個月,允許延期一次,但無論延期與否,這種實習居留有效期最長1年。
實習合同
一份正式的實習協議,必須由學校與留學生所在實習公司共同簽署。留學生私下與公司簽署的私人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,在這種情況下被勞工局查到,通常會被認為公司以實習方式非法用工。
此外,實習協議還有時間限制,根據法律規定,實習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大學規定的時間限制,比如不能超過6個月。
季亦鴻說:“如果留學生已經畢業,拿到了文憑,和公司簽署的帶薪實習合同(Contrato en Prácticas)為一年期,那么公司就必須為留學生出具合同換工作居留。”
他說,“擁有這種合同的留學生每月可以領取工資,屬于帶薪實習,公司則為其繳納占工資比例略低于正式雇員的社保金。這種合同期限最短6個月,最長2年。公司如與留學生簽署這種合同,必須先為留學生提供合同辦居留。”